据了解委托方有第三方的在先交易证据,确认是淘宝交易快照之后,通过比对交易快照中的各个面以及细节图与外观专利的六个面,在交易快照中都有呈现,原告本抱着快速和解捞一笔的心理,对我方委托人公司实行财产冻结,但我方建议客户积极应诉,不应助长此气焰,最终我们提供了交易快照的公证书给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于开庭的前一日进行撤诉,为我方委托人避免了经济损失以及获得此产品的市场主动权。
没有了
产品与涉案专利一样,但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是一样的,是否专利侵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