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
我方委托人于2016年4月经原专利权人转让,取得申请日为1999年9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2月6日的名称为“谐振标签的制造方法和谐振标签”的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被告于2016年3月在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零售业博览会上销售“防人体屏蔽防盗标签”系列产品(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同时,根据被告宣传资料显示,被告经营模式为制造商,主要以制造和批发的方式提供被控侵权产品。我方认诉求被告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最终我方胜诉,附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