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小编将被起诉假冒专利、侵害专利权等纠纷,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投诉专利违反广告法等情形中,关于赔偿金额中的法定规定进行罗列,
以便读者了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
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实际损失权利人的损失或
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
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
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冯燕青律师是杭州团队知识产权律师负责人,十余年知产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于专利案件,包括专利侵害/权属/专项调查/FTO报告等,专利
双证律师,商业秘密律师,商标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著作权律师,专利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专注于专利、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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