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足迹: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
  •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 福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
  • 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绍兴市人民法院
  • ...
  • 商标
    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统一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公安、法院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 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
  • 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不正当竞争法定赔偿)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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