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足迹: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
  •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 福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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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绍兴市人民法院
  • ...
  • 专利
    (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运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
  • 专利
    为正确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 专利
    一审诉讼过程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 专利
    1、一般侵害他人专利的赔偿标准:(一)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 商标
    一、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包括: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5、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 6、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
  • 资讯
    知识产权律师是按精细化专业划分的律师的分类(理工科背景律师很重要),主要是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相关事务。
  • 不正当竞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审判疑难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19.被告在销售正品服装的店铺门头不当使用原告注册于服装类别的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由于被告销售的商品系正品,不存在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问题,因此不构成对原告注册于服装类别的商标的侵害。但是被告在门头不当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容易使人误认为被告作为服装销售者与原告存在特许经营等关联关系,进而违法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故应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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