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侵权的行为以及赔偿标准

    一、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包括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5、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
    6、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7、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8、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9、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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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二、哪些行为是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哪些情况下是属于商标正当使用,不用赔偿的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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