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撤三申请中的初步调查证据要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为4762万件,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我国登记在册的企业数量达6122.6万,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企业在册数量是高于商标有效注册量的,均配下来平均一户企业不够一件商标,打造品牌的企业用户非常清楚,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如果同时满足品牌美好寓意以及朗朗上口益于传播的情况下,对于品牌建设来说就已经成功了一半,因此在商标申请市场中已形成,为抢夺好的商标资源,开始运用代价最小的商标申请撤三制度结合新申请,从而争取获得最终商标注册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此举旨在盘活闲置的商标资源,并积极地鼓励商标权利人真正的使用商标。

     

    发展到现在商标撤三已变成争夺商标资源的一种手段,对于闲置商标资源来说,此举对促进市场是有益的,但现在演变成众多用户对在市场使用非常活跃品牌商标,进行攻击,此前有企业抱怨一个商标连续收到10几份被撤三申请文件,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疲于应对。

     

    商标局在接收到众多企业投诉信息后,于2025年1月开始严抓商标撤三申请中的,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调查证据。

     

    以下为笔者在办理商标撤三申请中,商标局对于初步调查证据的要求进行的汇总,希望对读者朋友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需提交与撤销案件相关联的新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事项若无相关事项,请提交承诺书并加盖章戳(签字),内容如下:本人(及代理机构)承诺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隐瞒真实撤销申请人及其他重要事实,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初步调查证据应提供争议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商标注册情况等信息。

     

    3、列出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相关网络搜索截图(例如通过网页搜索后未使用的截图,如淘宝,京东,百度等搜查注册商标的商标名称或注册人名称的截图)

     

    4、初步调查证据中商标名称及商品名称需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及核定使用的商品名进行检索。

     

    以上汇总为笔者办理商标撤三申请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实务要求,如若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初步调查证据,则该商标撤三申请案件将会不予受理,驳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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