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足迹:
法院足迹: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
  •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 福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
  • 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绍兴市人民法院
  • ...
  • 专利
    原告钟子韩与被告洪少彬、广州市三鸿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鸿美容美发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 利号: ZL201330071050. 5) 一 案,此三角美发廊灯产品乍一眼看上去确实与外观设计专利想类似,在检索完此专利的评价报告之后,我方发现此三角设计非原告独创,在此之前已有类似专利,比如产品内容灯珠细节排列发现两者差异明显,特别是在亮灯期间尤为明显,最终不方以产品与专利有显著区别进行不侵权抗辩,最终我方胜诉,附上民事判决书
  • 商标
    据了解我方委托人是韩国品牌正规的经销商购买,代购至国内。但是确实不了解斐乐品牌已由最初的意大利品牌全球分别售卖,大陆卖给了安踏集团,而韩国仍属于韩国斐乐。如此代购行为确实构成侵犯商标权。由于原告要求赔偿数额很高,无法和解,建议客户积极应诉,主动搜集证据,在我们的努力下法官认可了我方代购的事实,是法院同批FILA斐乐体育案件唯一承认代购身份,判赔金额最少的一家,且在一审结束之后积极和解,在多方协调下,最终和解金额远低于判赔金额。
  • 专利
    委托人自收到福州知产法院传票之后,非常紧张,因所诉金额已高达100多万,且确实有生产和销量较高的情况,直接应诉对我方很不利,我们先凭着职业的警觉大致判断此技术方案实现难度不是很大,且套管技术已应用非常普遍,在做了专利的初步检索之后,发现此技术领域确实属于常规应用技术,建议客户通过专利无效+应诉的方式来最终达到不专利不侵权也不用赔偿的目的,团队经过近一个月的检索打磨找到3篇中国专利以及3篇外文专利无效涉诉专利,最终专利全部无效成功,附上专利复审委无效宣告决定书
  • 专利
    据了解此外观专利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了公开记录,在新浪微博上也确实找到了在先公开的图片,但部分细节图从图片中未充分展示,沿着线索我们找到专利权人在新浪微博以及豆瓣网站上都发表了此外观专利产品的各个面的照片并配有文字介绍,此外还有对应产品的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申请日前颁发此专利产品手镯的证书,该证书所显示的图片为涉案专利的俯视图,由此找到了这些强力有的证据之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提交了外观专利无效申请,最终此专利无效成功,附上专利复审委无效宣告决定书
  • 不正当竞争
    原告于2018年4月13日以名为《塞尚艺术油画画册》,2018年5月3日以名为《幽兰森林系列》,2017年12月4日以名为《漫步春天》等作品向国家版权管理机关申请并取得了登记证书,原告以上述登记的美术作品于2018年8月向诸暨市人民法院对多个主体提起侵权之诉,调查期间原告登记的著作权证书基本都是借鉴他人作品有意剽窃,最终原告因著作权主体不适格撤诉,附上民事裁定书
  • 专利
    杭州凯尔达公司研发了一款电焊机,获得了两个发明专利,因产品技术改进优良,在消费者的市场领域中获得良好的口碑,发现上海xx公司和上海xx公司都恶意仿制原告专利产品(其中上海xx已经是上市公司),并发现两家被告公司发展多家经销商在线下和线上各平台销售该产品,我方经过审慎调查,取证和鉴定,确认两被告产品技术特征落入我方专利权利要求,确认侵权,最终分别向杭州中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两被告顽强抵抗,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三次无效宣告申请,并提请多位专家论证,以及专业机构鉴定,最终我方胜诉附上民事裁定书
  • 专利
    原告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则权利要求2-8必然具备创造性,并在专利无效口审庭审中明确表示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对被告有关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的认定不持异议,也未对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提出其他理由和意见。鉴于本院已认定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故原告主张权利要求2-8具备创造性的前提并不存在,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此专利无效成功,附上行政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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